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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香港永久性居民办理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于 2026年07月15日 由

    各位香港业余无线电爱好者: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请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证明的函》(工无函〔2026490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便利香港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在内地依法开展业余无线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据《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7号)等有关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讯事务管理局颁发的业余电台牌照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请内地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证明,不再向中国无线电协会提出申请,应直接向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受理香港永久性居民提交的申请,以及中国无线电协会此前收到并按规定转交的申请,依法开展申请材料审核,作出是否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证明的决定,并负责操作技术能力证明的制作、发放和备案管理等工作。

    中国无线电协会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配合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为香港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在内地开展业余无线电活动提供便利。

    具体办理申请流程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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